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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任NCC委員、台大新聞所教授洪貞玲因一句「我的前同事因違法兼職而辭職離開台大的電視名嘴彭文正…」,被彭文正控告損害賠償,除登報道歉外,求償200萬元;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為彭文正的兼職確有違法疑慮,且是可受公評之事,判決彭文正敗訴,全案可上訴。

被背叛怎麼辦

洪貞玲是在2016年7月5日在她的臉書上公開貼文撰寫文章,其中有「我的前同事因違法兼職而辭職離開台大的電視名嘴彭文正…」。彭文正認為洪貞玲的言論讓他的名譽權及社會評價嚴重受損,因此提出民、刑事告訴,民事部分已經駁回彭文正的損害賠償之訴,刑事部分仍在台北地檢署偵查中。法院判決指出,法令明文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徵信社,不得在外兼職或兼課;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明文規定公立學校專任教師的例外兼職時數,每星期不得超過8小時,而且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。彭文正在2015年6月前兼任電視節目「正晶限時批」主持人,兼職時數超過8小時上限,本就有合法性的疑慮,所以洪貞玲的言論用詞上未必精確,但無悖於事實。此外,法院認為彭文正是知名人物,他的兼職事件合法性爭議,在洪貞玲發文前,就廣為社會討論,顯是可受公評之事,而且洪貞玲的言論全文,並不是損害彭文正名譽為唯一目的,而是為洪自己的權利辯論說明,受善意評論原則保障,因此判決彭文正敗訴。(中時)

南投徵信社1016556495DB6C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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